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一种人口管理方式。这一制度萌芽于商代,形成于周代,经历代发展,至隋唐时已形成完善的体系。
户籍制度是统治阶级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依据和重要的管理手段,也是是国家对老百姓进行经济上和人身上控制的重要途径。
古代很多制度在沿袭中被历史淘汰,但户籍制度被所有统治者奉为圭臬,并不断加以改良。一个国家有多少子民,有多少田地,该征收多少税赋,能征调多少军队,都离不开完善的户藉制度。它是统治者管理和控制老百姓的重要手段,所以历代统治者都认为“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
一、户藉制度的发源
1、商代“登人”制度
我们从甲骨文的记载可以得知,早在商代,就已进行了人口登记。当时以人丁为基本登记单位,目的是为了征集士兵,目的比较单一。这种户藉登记制度被称为“登人”制度,是户藉制度的最初来源。
2、周朝“乡遂”制度
到了周朝,地方基层组织采用乡遂制度。“乡”是国人居住之地,“遂”为野人居住之所。乡之下有州、党、族、闾和比组成,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遂”是针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由县、鄙、赞、里和邻组成,也是采用五五制,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乡遂制度就是周代的基层政权组织,比如西周时鲁国有“三乡三遂”,设有邻长、里胥、赞师、鄙正、县长和遂大夫等基层官员进行管理。
3、秦朝“什伍”制度
到了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战争频发,如何满足兵源需要,成为国君们的头等大事。为了增加人丁,摸清家底,各国都进行人口普查和登记,重视户口的管理,限制户口流动,防止本国人口迁往外国,满足部队兵源的需要,并把这一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官员的考核目标。
战国时,秦国的户藉制度相比其他国家是最完备的,这要归功于“商殃变法”和秦国坚持以法立国。秦国以五户为基本单位,设立“什伍”,采用连坐的方式限制人口流动,管理基层。秦国要求老百姓“戮力本业,耕织致粟”,将老百姓按五户一伍,十户一什的办法进行管理,分别设立伍长和什长,闲时耕种,战时从军。只要在战场上获得军功,就可以野鸡变凤凰,获得爵位。如果一伍中有人投降敌人,其他人也要受到牵连。
秦朝统一后,对户藉制度管理更加严格,每户要登记户主和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出生婴儿必须立即登记,死亡者可以注销。秦朝户藉连百姓的财产、身高、特长都详细登记,目的就是一旦爆发战事,可以有目的、有选择的进行征兵。另外完善的户藉制度也是服徭役和收税的基础,对国家的统治意义重大。
4、汉代“乡亭”制度
西汉时萧何主持制定了《户律》,建立了更加严格的户口统计制度。萧何本人对户藉的意义非常重视,在攻入咸阳时,他第一时间将秦的户藉档案保护下来,而对秦的其他珍宝不屑一顾。在萧何的主持下,汉代采用了编户更为完善的乡亭制,第一次出现了户的等级。
与秦朝一样,汉代对人丁的逃亡也是采取高压态势,汉朝的“舍匿之法”规定,逃亡者和收留、藏匿者都要治罪,以此限制人口的流动。
二、户藉制度的成熟期
5、隋朝“三长”制度
户藉制度经过不断发展,到隋朝已基本成熟。隋朝初年,进行了几次户口清理,称为“大索貌阅”。在“大索貌阅”中,官府将户藉上的信息与本人比对,核查真实信息,杜绝冒认户口和欺瞒年龄,逃避兵役、徭役。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工作,隋朝政府还鼓励群众相互监督、揭发,发现有假冒户口和篡改年龄及其他信息的,一律严惩。
隋朝在基层管理制度上使用保长、里正和党长的“三长制”,对农村进行管理,包括劝课农桑,催收税赋,协助征兵和组织服徭役等等工作。
6、唐代“里正”制度
唐代户藉管理在隋代的基础上有着更进一步的发展。唐代将每百家设为一里,里设里正;五里设为一乡,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以户主名义记入’手实’,户主要保证上报的内容真实准确,里正据“手实”造籍,上报县里。每个县每年统计造账一次,向户部申报各县的户口数,已征税赋数和下年预计征收数。中央政府按这些资料,以每户资产多少和男丁的强弱为标准,将户分九等,作为征税和服役的依据。
唐代户藉制度也保证了老百姓的财产不受侵犯。唐代规定公田、私田不得任意侵犯,私田的产权便是“以藉而凭”。如果发生土地纠纷,则按照户藉上的登记信息,进行甄别。对于将别人的土地冒登自己名下的,以“盗货卖”之罪惩处。
我们从发现的唐代“手实”中,可以看到上面的内容是以户籍为准,写有户等级、应受田多少、已受田多少、未受田多少,也可以看到每户的“永业田”和“口分田”的区别,内容十分完善。
唐代户籍将居民分为编户和非编户,其中的编户是良民,非编户则是贱户、和尚及府兵制破坏后的军户。
7、宋代“坊郭户、保甲”制度
宋代户籍比唐代的又上了一个台阶,设立了“坊郭户”,这是针对城市居民的专门称呼,第一次出现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登记上的区别,与我国原来采用的“非农户”和“农业户”有着一定的相似。在此基础上,有恒产者称为“主户”,无恒产者称为“客户”,登记入籍。城市中坊郭户的主户基本是上层阶级,掌握大量资产;而客户基本上以小工业者、小商贩及雇佣工为主;乡村主户以占有土地的地主为主,兼有少部分自耕农,乡村客户也分成三种,一种是终身依附主户的“地客”,二是租种主户土地的“佃户”,三是雇农性质的“浮客”。在此基础上,宋朝将户籍划为十个等级,另外还有享有特权的“官户”和“形势户”。官户包括文武官员的家庭,形势户是小吏、保正等乡役户。
宋神宗时期推行“保甲制”,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个大保为一个都保,有正副都保正,其目的也是通过户籍实行“兵民一体”的制度。这种制度让每个人都与他人发生联系,有利于统治的渗透和基层政权的稳定。
8、明代“里甲”制度
明代改宋朝的保甲制为里甲制,每110户编为一里,选出其中十户人多财多的为里长,其余百户分十甲。在服徭役时,十甲每年轮换,称为“排年”。每年要服徭役时,由一位里长带着十位甲户去服徭役,次年另换一批。每户十年一轮换,保证了绝大多数百姓可以有时间进行农业生产,对社会发展有着相当大的作用。明朝这种户籍制度将人与土地的登记分开造册,称为“黄册”和“鱼鳞册”。黄册在编造时,每里为一册,每十年调整一次,按家庭人口和财产变化重新造册。黄册一式四份,户部、省、府、县各保存一份。户部的那份因为是黄纸抄写,故名“黄册”。
▲路引
明代“黄册”编定后,户籍不可随意更改,人员也不得随意流动。要想外出,须有官府发放的“路引”,目的是将农民束缚在乡土之上,农民只能老老实实的种地,这样便于征收税赋和征兵服役。如果有人当“逃户”。便动用国家机器强迫返乡,其中的富户发配充军。后期的惩罚有所降低,改以罚银为主。
9、清代“八旗”制度:摊丁入亩
清朝“按行军旗色,以定户籍”,实行军民合一的八旗户籍制度,“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祖籍。如人户于寄居之地置有坟庐逾二十年者,准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满清入主中原后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实行“摊丁入亩”政策,户籍管理上比明朝有所放松,规定了入籍条件,’己置有产业,并愿入籍者,俱编入土著’,老百姓不再被死死的束缚在土地原籍上。
▲清代户口牌甲令
清朝采用户口牌甲令,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门要注明目的地,牌长、甲长三年一换。甲内有不法之事或出现可疑之人,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富人与齐民一体编列,不许逃避登记。
三、户籍制度的作用
户籍制度不仅起着登记人口和统计人数的作用,还能反映老百姓的家庭财产状况、服役纳税情况,为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提供依据。封建时代连坐的保甲制可以最大限制和减少犯罪,有利于统治者加强统治、维护稳定。
为了更大程度的奴役人民,统治者尽可能的将老百姓限制在固定的区域,形成长期的城乡二元制社会。只有利用户籍制度将老百姓束缚在土地上,通过世袭的职业加强对人口的控制,从事农业生产的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当兵的世代当兵,从商的世代从商,让老百姓各守本业,才能使社会在统治者控制下有序的发展,实现统治的稳定。
我国建国后曾长期采用的户籍制度也受到历史上户籍制度的影响,户籍分非农业和农业两种户籍,不同户籍的人享受的待遇和权利是不平等的,城市居民在教育、就业、保障等方面享有更多更大的权利。在户籍迁移和变更上也采取比较严格的办法,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息息相关的户口本
所以改革开放后,我国对传统户籍制度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让户籍回归其登记人口的本质,对人口流动不再限制,将人口管理纳入动态管理,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无差别的对待。这是户籍制度的进步,也是社会的进步。
户籍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对全国人口进行管理,并据以征调赋税、劳役和征集兵员以及区分人户职业和等级的重要制度。
一·演变历程
1·商周时创建了原始的人口登记办法。殷墟甲骨卜辞表明,商朝在进行较大规模的军事征伐行动之前或过程中,大都下令“登人”,即下达征集兵员的命令。根据《周礼》的记载,西周在秋官司寇之下设置了名为司民的专职掌管户口的官吏,负责计算全国的户口人丁数目,并定期向周王报告,户籍管理与役使人力的密切关系。
2·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建立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即“书社制度”和“上计制度”,可作为赋役的依据。秦国商鞅变法时有严格的户籍管理,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有力于征税和激发军队的战斗力。
3·秦汉时期有严格的户籍等记及管理制度。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一律登记年龄。西汉初年开始按人口征调赋役“初算赋”,汉代,户籍至少三年一造(有的学者认为是年年更造),县、道官吏负责对户口的验查和登记,时称\\”案户比民\\”,简称\\”案比\\”。为了防止人们为逃避苛役而瞒报、虚报,政府还特意制订了临时性的查察措施。
4·魏晋南北朝时期沿袭了秦汉时期的户籍登记制度,实行黄籍、白籍制,黄籍记载服役年龄的人口,白籍记载流亡江南的北方人口。
5·隋唐时期实行“输籍定样”制,规定:民始生为黄,4至15岁为小,男子16至20岁为中,21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唐代的税制从租庸调改为两税,郡县官府每年仍然要造计账。
6·宋元时期户口的编造时间间隔也是三年。“三年一大比,造户籍、上计帐。每造凡三本,一留县,一送州府,一申省部。”宋代是编造五等丁户簿,重点是评估和确定户等。元代在村社还置有一种鼠尾簿,随时登记户口的变动。
7·明朝,朱元璋于洪武三年(1370)下诏,户部籍天下户口,并置户贴。登记的主要内容是籍贯、丁口、姓名、年龄等。为防止假冒、伪造,政府将户贴“以字号编为勘合,用半印钤记,籍藏于部,贴给于民”。清朝基本继承了明代的户口登记制度。最初是三年一编审,后来改为五年一编审。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取消五年一次的户口编审制度,代之以通过“岁计”了解各地户口增减情况。
8·民国时期先后出台了《户籍法》(1931年)和《户口普查法》(1947年),推行国民身份证制度(1946年),建立了各级户政机构。
二·户籍制度功能分析
1·户籍管理和赋役管理功能重合。
2·加强基层管理。
3·封建社会中不平等的关系也反映在户籍制度中,这种从战国开始,被称为四民的“士、农、工、商”等级体系便逐渐确立了,反映人们在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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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是历代政府对自己所管辖范围的人口数量进行登记、调查、记录在册的管理制度。主要是为征税、征调服兵役、徭役的人。当代又称户口制度。
1、商代甲骨文中有“登人”,即登记人口,可以看做是户籍制度起源,具体特点不明。
2、周代户籍制度已经完善,西周根据公田数量来编制人口的数量,使得人口和土地形成紧密相关的联系。这是其最大特点。东周时期对人口进行全面登记,与什伍编制相结合以达到户籍与兵制合一的目的。
3、隋唐时期创立“大索貌阅”按照户籍登记内容与本人的相貌等特征进行核查,“析籍法”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大体有编户和非编户两种。编户是官吏和平民;非编户是官奴、士兵和僧道等。
4、宋代的户籍管理制度按城乡分治来建立户籍。“坊郭户”相当于城市户籍、“乡村户”户籍相当于乡村户籍,“官户”是官员及家属户口,享受免税、免劳役等特权。
5、明代创造“黄册”登记人口和“鱼鳞册”登记土地,打破了土地和户籍的相互关系。
6、清代的户籍管理制度,又增加了《赋役全书》和《编审册》,把户籍管理和土地、税收分开。
总体上看,历代户籍制度都是捆绑性,严禁人口随意流动,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有等级性,不利于社会创造力的提升。
分别来看,商周时期的户籍制度优点是与土地结合紧密,有利于提升土地资源开发的效率,缺点是统计不完善,有大量奴隶人口并未计入统计范畴,难以估算人口总量。隋唐宋时期户籍制度优点是统计完善无缺漏,且加入相貌比对不会错讹,有利于统治者了解人口总量与质量。缺点是没有专门的土地管理户籍制度。明清时期建立户口与土地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弥补了前代户籍制度的缺点,但分离制度又造成工作量剧增、统计困难,在土地人口都不断变动的社会条件下难以合理匹配人口与土地之间的关系。
《禹贡》词条禹平水土,还为九州”。大禹词条将天下划为九州,这里的“九州”,既是一种实际意义上的行政区划,又是一种方便统计人口的户籍区划。中国的户口统计史在此可以视之为发端。上古时代的中国虽然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集权国家,但是在每个文化圈为核心的部落集体中都有着有关原始“户口”的记载。
根据甲骨文资料考证,商朝时,领袖们为了方便临时征兵和分派劳役,纷纷在其统治区域内下令纳民入户,要求居民进行登记,登记过后的民户可以享受到政府的优待和保护。那时做过登记的民众有“登人”或“登众”之称。《尚书·多士》篇中曾讲到:“唯殷先人,有册有典”。也就是说殷商一代很早就有了勘定国务、制定典章制度的传统,我们国家的登记落户政策便从此展开了。
记录殷商时代历史的甲骨——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时间细数到周代和春秋,此代的户籍制度比起前代来又有进步。周时出现了专门统计户口的官职——“司民”,主要职责是:根据年龄、性别、地缘等进行人口登记。那时,人们统一将同出一祖的民户称为“亲人”。这也是我们今天所称亲人一词的原始意义——即单纯称呼同一“户口本”上的人。
秦时,经过献公一朝的户籍改革,秦取消了自周代延续下来的“国”与“野”的分界。在秦王统辖下的民众一律被编入“伍”,由此方便实行对民众的统一管理。商鞅变法时,为秦国国民增设了“户居”和“名籍”制度,主要是为了增强对民众的实际控制(包括经济政治思想等等方面)。待到汉时,户籍制度已经成为了政治体制中的常设内容。“编户齐民”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大大地增强了国家对地方郡县的控制力。国家的权力触手至此才真正由中央触及到了下层地方。
商鞅在朝堂之上力主变法
两晋时代,中国的户籍格式更加呈现出多样化、分类化的趋势。在内容方面,更是出现了“律、令、格、式”等多种法律形式。由于战乱和王朝分立,地方豪强便常常通过隐没人口来躲避政府的筛查。被统治者精心设计的、延续了很久的传统户籍制度在此期间逐渐走向衰败。北朝末期,在逐鹿中原的各王朝中终于出现了一支所向披靡的军政队伍。隋朝的建立昭示着动荡与混乱的结束,统一的中央政府的设立也意味着中国的户籍制度即将在传统的基础上作出全新的改变。
忻州九原岗保存下来的的北朝壁画
《唐律疏议》词条
但是这种分地给耕的分配制度,也是推动唐朝不断走向鼎盛的一种重要经济根源。在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生产力和劳动力均不能得到有效利用的条件下,将田户合一更方便土地使用者增强对生产的管控和调试,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提高。需要土地去糊口的农人们如若肯“稍费心思”,便能生产出大有价值的额外产品。此外,该政策还较好的平衡了穷人们对土地占有的殊异,在部分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均衡发展。
唐代的城镇、寺院户口管理图
宋代的统治者为了保证税赋傜役的征派,采取将税收与百姓占地数量划等号的政策。在王安石变法的实施过程中,其所采用的“青苗法”和“方田均税法”,亦透露出一股要“均贫富”的崇高理想。这种做法不仅仅触及了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享用已久的权力基础,并且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朝廷的税收来源,因此在实行不久后便宣告废除。
明太祖朱元璋词条
清朝末期——大多数百姓的生活依旧困顿
文史君说: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经历过从夏商时代到明清时期的转变,已经由初具雏形到慢慢成熟。大家可以从文章中看出,户籍制度的出现与演变经历了相当之久的历程。在我国的历史上,户籍制度很大程度上是作为统治者方便治理社会、维持稳定的重要手段而出现的。反观今日中国的户籍制度,比过去更多了一些人性化的味道:“从较为封闭的设限,走向今日有条件的鼓励流动;从为方便管理,到今日对人才的奖掖扶持”,教人不得不感慨世事的风云变迁。在时代的洪流下,今后我们的人才又会流向何处去呢?
缺点与主要弊端
1.它的“二元”结构性质,导致了城乡发展的不平衡
2.它超出了户籍制度自身的定位功能,对一国公民实行“差别对待”的户籍管理,导致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拉越大
3.它违背了市场经济优化配置资源的基本要求
4.它违背了关于“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利的规定
5.它违背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6.它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歧视问题 如教育歧视,就业歧视,社会保障歧视,其它公共服务歧视
优点与贡献:
在历史上、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也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这些作用概括起来就是:
1.有利地配合了对敌斗争,建国初期,国内形势比较复杂,既有国民党反攻大陆的叫嚣,又有各种反动势力的潜伏破坏,对人口和社会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有利于配合对敌斗争,有利于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
2.紧密地配合了国家的经济调整。 一方面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也缓解了粮食供应紧张的局面。
3.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了国家工业化建设和城市建设 。
4.对于打击社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降低了跨地区打击违法犯罪的效率
5.在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迁入、登记、统计和管理方面,也发挥了户籍制度基本的功能作用。
户籍制度:
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二是管理制度。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发源于商周时期,秦汉时期封建户籍制度逐步确立,唐宋时期不断发展,到明清时期趋于成熟。
户籍制度特点:
中国古代历代政府用以稽查户口、征收赋税、调派徭役、维护统治秩序的制度。户籍是登记、管理人户的册籍,亦称籍帐,户籍起源很早。特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具有地域性、等级性、世袭性等特点,被赋予治安职能。
以上资料显示:
1.古代的户籍制度,从商代开始甲骨文的统计记载人数。
①最早的人数统计是户籍制度开始,到西周之后己经开始居住地;性别;并且有制度的经常的普查人口,春秋战国时期思想进步些,有战争年代动乱不定大量的需要壮丁。
②意识到人是最宝贵的资源,并限制人口走动仔细普查人口,保证兵役役和赋税源源不断支援政府。当时的商鞅变法时期给给予减免赋税徭役的政策吸引外来人口增添力量,并且鼓励早婚早育。
2.秦汉时期要求严格多了而且记载详细。
①具体到样貌身高;出身名门与否;家里人口;财产;奴婢;田地;牲畜等详详细细,以至东汉魏北朝时期孝文帝改革,使得国家与贵族争夺土地资源的改革,要求土地与人口相结合。
②古代时期,让民众为国家多上交税收提供徭役。从唐宋元明清的户藉发展速度,确实有明显的优点,即防止大规模的走动和迁移,所有民众信息被皇家政府网络,古代战争多变和皇帝选妃都能调动各家各户的户籍来定夺,所以说古代户籍是有些优点的,缺点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改革的进程,各个朝代都是由小农经济;小作坊,小商品化在延续着,农村的拓展没什么进步,民众们活动不自由,所以古代户籍一直是优点缺点喜优参半的形式存在着。(图片Cr浏览器)
中国古代户籍演变制度的特点:从松散到制度完备,逐渐精密。但动乱时期,户籍制度就会受到破坏。
户籍起源很早。春秋时发展为书社制度,25家为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版即户籍。战国时,强国“少料其民”,并实行上计制度,地方长官每年要将境内户口登记状况和赋税收入预算呈报国君。秦国商鞅变法后,严格户籍管理,又将之与军事编组相结合,五家为保,十家为连,行“什伍连坐法”。
秦统一后,使黔首自实田,遂系田亩于户籍。汉代定户律,各地八月“案户比民”,将各户占有的土地及其他财产记入户口登记册内,作为征收人口税和分派兵役、力役的依据。户籍这时是人口、土地、赋役三种册籍的合一。汉户籍三年一造,谓之“大比”,并三年上计一次;每年征赋前的校核谓之“小案比”,属经常性登记统计。
唐代也是三年一造户籍。由民户自己申报户口、田地,记入“手实”;里正据手实造籍。官员按各户资产多寡、丁口强弱量定户等(户分九等),据以征收户税。上计已改为一年一次,两次造籍中间年份按各年呈报的手实注于籍册,相当于异动登记。又为防止低报丁龄、伪报病老等,由官员检阅人丁形貌,称“团貌”(三百家为一团)。户籍制度趋于完备。
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征收赋税渐以田亩为主,户籍遂按有无土地分为主户、客户,并按土地多少分别户等(农村分五等)。同时,设置各种单行的田亩帐册图簿,地籍逐渐从户籍中分离出去。宋取消人口税,仍征丁口之赋,差役也按丁抽派,因又有丁帐、丁口簿、五等丁产簿等单行户籍,均只计男口。王安石主政时行保甲、完税诸法,许多地方又取消丁帐等,改设甲册,并作抽练兵勇之用,亦常作为催科、征赋之据,但亦限于男口。
宋以后,金的户籍登记包括男女老少,较宋为全面。元代则户类、户等复杂,户籍制度颇乱。
明初整理户籍,进行人口普查,颁发户帖,登记户种(民户、匠户等)、原籍贯、现籍贯、居住地、各口姓名、性别、年龄、与户主关系等,相当完备。又在户帖的基础上建立黄册,除记录户帖项目外,并列徭役税粮科则。黄册十年编造一次,十年内的变动也登录,借以调整赋役。地籍则另有鱼鳞册,与黄册并行。明中叶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赋税都按田亩征课,鱼鳞册更为重要,黄册改以户籍为主,但这时仍有部分税银按人丁征收。
清初,户籍散失。顺治初,为征收丁银,行户籍人丁编审制度:将户籍分为军、民、灶、匠四类,以户为单位核登丁口,三年(后改五年)一造丁册,其他人口不备载。康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以后滋生人丁不再加征丁银,其后逐步实行摊丁入地,丁银全部并入田赋,人丁编审作用消失。乾隆五年(1750)首令岁奏民数,次年规定通过保甲系统统计男女老少全部人口,保甲成为户籍管理的基础,一直沿用下来。这时,户籍已与赋役无关了。
国家直接控制的“编户”是维护政权统治和征课赋役的基础,故历代都十分注意户籍。中国的户籍历史甚久,记录丰富,制度日趋完备。但是,在封建社会前期,依附农制盛行,世族、豪强与国家争夺农民,荫庇丁口,户籍制度并未能顺利执行。而役重于赋,以及课人口税,亦造成人民流亡,使户籍失实。后期,赋役征课渐从以人丁为主转为以田亩为主,分租制下的佃户减免直接负担,客户入籍为户籍制度注入了新的内容。但地方官为了保留地方财力和层层贪污自肥,也多方隐瞒户口,假报名姓。如明代上报户籍用黄册,许多州县征收税粮则用白册(亦称实征册),两不相符;一些胥吏手中又自有私册,乃至州县长官亦不能过问。清初之丁册,只是当差人数,实际丁口数并不只此。摊丁入地以后,户籍与赋役完全脱钩,登记的户口才比较接近实际。但又因保甲制度本身流弊,以及失去征课作用后官吏更自因循,仍难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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