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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收费标准
资助生入学协议
06年秋季收费标准
在下列方式中任选一种缴费(单位:人民币 )
幼儿部
1、一次性交教育储蓄金25万元。(毕业后按《见证书》规定退款)
2、每学年交教育金2万元。(不退)
小学部
1、一次性交教育金3万元和一次性交教育储蓄金25万元。
(毕业后按《见证书》规定退还教育储蓄金25万元)
2、一次性交教育金3万元和每学年交教育金3万元。(不退)
3、每学年缴纳教育金4万元。(不退)
中学部 (初中升高中需参加厦门市统考)
1、一次性交教育金3万元和一次性交教育储蓄金30万元。
(毕业后按《见证书》规定退还教育储蓄金30万元)
2、一次性交教育金3万元和每学年交教育金3.5万元。(不退)
3、每学年缴纳教育金4.5万元。(不退)
资助生
厦门地区的学生招收条件为:根据当年中考成绩,由确定招收分数线,按分数高低,每年收1万元或2万元。省内其它地区的学生还必须参加本校,择优录取。
备注
1、以上费用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生活费用;
2、本解释权归属,如有变更,以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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